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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8 15:56:47 浏览量:484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

         为提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督促“安管人员”完成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学习,督促所聘“安管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前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要求完成满24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我局将公布安全生产教育免费学习网址(详见附件1),企业应组织所聘“安管人员”登录学习。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档案保存期限为五年。

         三、做好学习教育数据上报录入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所聘“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延期前填写“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将“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汇总表(Excel或WPS格式)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汇总表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数据汇总机构(详见附件3)的邮箱。

         注册地为我市“建筑之乡”,即福清、永泰、闽清、连江的企业,应将汇总表上报给该地区的数据汇总机构,其余企业可任选福州市建筑业协会或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上报汇总表,数据汇总机构应及时将企业上报的培训数据汇总并导入“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我局将不定期对数据汇总机构导入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时进行随机抽查,一经查实,数据汇总机构存在导入数据弄虚作假的,予以全市曝光。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 永年加固公司
本文链接: http://lubanwang.com/a_20211028155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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